“在长沙县大有二手车有限公司花43万元买到的是一辆泡水路虎二手车,车辆之前还产生了58.5万元的车损金额,我觉得二手车公司就是欺诈行为。”近日,宁夏的严先生向记者反映,在2022年一次熄火事故后,他买的这辆车被第三方检测平台查博士查出问题,“但合同上写明了车辆无水泡事故。”他当即向法院起诉。
2022年12月,长沙县人民法院发布该案判决书,判决长沙县大有二手车有限公司返还严先生43万元购车款、支付4万元维修费用,严先生也应将车辆及相关物品返还。“直到今天,公司都拒不履行。”
8月22日,长沙县大有二手车有限公司一名相关负责人吴先生表示,他们会认法院的判决,但需要严先生先将车拖过来,之后再由律师进行评估。他表示,购车前严先生也在查博士上对车辆进行了检测,当时是没有毛病的。对于查博士提供的两次检测报告不一致的现象,严先生将在次日弄清原因,记者也将持续关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二手车购买后熄火
一查泡过水还有维修记录
消费者向法院起诉了
2020年6月,宁夏的严先生在二手车平台上一眼相中一台路虎揽胜。7月2日,他来到长沙县大有二手车有限公司,签订了《二手车销售合同》,花43万元将其购入。“当时我问了二手车商,他们说这辆2019年的车是没问题的。”合同上也写明,卖方保证车辆无水泡、火烧事故、结构性损伤事故。
“2022年4月2日,我开着这辆车在高速上行驶,突然熄火了,还冒了烟。”严先生将车辆送至维修店维修。“维修工告诉我,这台车是一台泡水车。”随后,他通过第三方检测平台查博士对该车辆进行了检测。“原来这辆车之前不仅泡过水,还有过保险赔偿58.5万元的记录。”
严先生出具的车辆检测报告显示,该车辆有水淹事故记录、大额车损记录以及打包录入记录,同时有5处维修痕迹以及6次保险事故记录。2019年8月,该车辆产生了58.5万元的车损金额。“我花43万元买的车,竟然有这么多毛病,这就是纯粹的欺诈行为。”
拿到检测结果,严先生将公司告上法庭。2022年12月,长沙县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此案的《民事判决书》,当中提到:撤销双方此前签订的合同,作为被告的长沙县大有二手车有限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严先生购车款43万元、支付严先生维修费4万元,严先生也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涉案车辆返还。
“我之前找过两次公司负责人,但对方的态度不积极,每次都说找律师,就没有下文了。”严先生说,到目前为止,车行依然拒不履行。
公司:
认可法院判决
同一平台两次检测结果不一致
将持续追踪
8月22日,记者陪同严先生来到长沙县大有二手车有限公司。一名员工表示,公司的负责人目前在国外。严先生又找来当初卖这辆车的胡女士。胡女士称,自己只负责卖车,不知道车源是哪里,“卖车的时候,他(严先生)自己也检测过了,那时候是没问题的。既然法院已经判决,他可以去找老板。”
“现在法院已经判了,我们也没说不认这个账。”公司另一名相关负责人吴先生称,卖车前,他们对该车辆的维修记录等信息进行了查询,没查到异常,如果查出来了,公司是不会售卖的。“严先生自己也下载了查博士软件,也没有查出来毛病。”
严先生表示,自己在买车前曾在查博士上对该车进行了检测,但目前找不到第一次查询的检测报告了,这一点在判决书上也有体现。“我们没说不退车,但严先生需要先把车从老家拖过来,我们的律师也跟他沟通了,把车拖过来后,我们会再进行评估。”吴先生说。
对于查博士提供的两次检测报告不一致的现象,严先生将在次日弄清原因,记者也将持续关注。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认为,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如果检测机构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仲裁检验报告、质量鉴定报告与事实不符,相关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处罚,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外,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应当严格按照法院判决书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而不应以任何借口逃避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来源:潇湘晨报